您是否曾經被告知下個月或從某月份起,無法再發給「誤餐及交通代金」的經驗,對於「誤餐及交通代金」的發放,存有許多疑惑?
以臺北市立美術館義工大隊為例:記得民國100年3月間,運用單位要求義工大隊,必須在極短時間內整理出民國101年義工大隊「誤餐及交通代金」預算。
民國101年義工大隊「誤餐及交通代金」預算編列,是依據民國99年全年度義工大隊義工服勤總時數,換算成義工服務總次數,再依義工服務總次數,換算成代金金額。該金額就成為民國101年義工「誤餐及交通代金」預算編列上限。惟該金額並無法確實認為民國101年義工「誤餐及交通代金」預算。並編列義工投保意外保險及意外醫療保險保費預算。
所編列之101年義工「誤餐及交通代金」行政預算,尚須經由臺北市市議會審核,市議會審核後給予多少預算,義工於101年才會有「誤餐及交通代金」經費。
該「誤餐及交通代金」經費,是屬於運用單位之行政費用,義工大隊僅是統計各個義工夥伴服務時數由運用單位依預算編列規範使用。
依上述預算編列方法,往往無法完全滿足每次「誤餐及交通代金」發放無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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